转载自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www.ccpit.org
海洋与渔业部(KKP)限制挂外国旗帜的轮船运载养殖鱼的条例,对石斑鱼(ikan krapu)出口造成影响,自该条例于今年2月生效后,石斑鱼出口量趋于下降。
石斑鱼出口商坦言,因政府条例愈加严格,导致出口困难,举例在廖岛丹绒槟榔(Tanjung Pinang)向香港出口石斑鱼的的Trimina Dinasti Agung公司,已很久不再出口石斑鱼。
日前,Trimina Dinasti Agung公司一职员对记者声称,“出口困难,因许可证很严格。”
海洋与渔业部颁发2016年第15号海洋与渔业部部长条例有关运载活鱼轮船于今年4月8日开始生效,通过该条例,KKP安排运载鱼产,挂外国旗帜的轮船,只能停靠于暂时停泊码头和不能进入养殖鱼地点,目的是为防范偷窃鱼产行为。KKP准备驳船(kapal feeder)从养殖地点运载渔产到轮船停泊的码头。
可惜,海洋与渔业部所指定的印尼渔业国营企业(Perindo),仅能提供2艘驳船,至少仍缺少10艘驳船。
不但只是使用轮船运载的出口商出口量降低,举例在北苏门答腊棉兰使用飞机出口石斑鱼的Anugrah公司,也面对出口降低的情况。该公司出口降低并不是因海洋与渔业部条例所致。“却是因出口目的国,即马来西亚和新加波实施严格的卫生标准。”最近两个月,出口量从每月30吨降低至只有4吨。
此前,茂物农学院(IPB)海事文化和海洋建设研究中心发出石斑鱼出口持续降低的数据,截至今年5月,石斑鱼总出口才1494.87吨。
作为比较,去年,石斑鱼出口量达到3512.51吨,总出口额为2504万美元。这强劲的出口总值,使养殖鱼成为优势产品之一。其中76.48%的石斑鱼,向香港出口,其余的向东南亚、中国台湾和大陆、东帝汶(Timor Leste)出口。 |